淮北市应急管理局-4188云顶集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部署要求,确保到“十四五”末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现就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整合资金工作专班,完善部门协同、上下协调、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省级统筹整合资金高效使用,加快工程治理,为更好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选取项目。支持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级相关技术规范、政策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二)突出支持重点。专项资金安排时要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农村环境改善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要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规范项目实施。要建立并落实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支持各地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农村地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等,不得纳入整合资金支持范围。
四、整合资金范围及统筹使用方式
2023年,省级财政共安排5亿元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其中: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治理面积大、任务重的县(区)开展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详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3〕2号);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工作任务(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其他工作任务)。2023年计划建设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800个以上,涉及16个市97个县(市、区);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公益建设项目(包括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包含全省所有县(市、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解决,包括环保、交通、养老、教育等各项民生领域项目建设,重点聚焦支持暖民心行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社会公益事业。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范围包含10个市15个县(市、区)。
有上述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形成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并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按程序提出申请,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合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专班机制。建立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配合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整合资金工作专班,聚焦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细化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和分配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遴选、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规范使用资金。各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整合统筹使用资金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华而不实”的景观建设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省级相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复核评估,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2023年各地统筹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省级农村黑臭水体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治理成效。认真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皖农组发〔2023〕1号)要求,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科学规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强化污染治理,又注重系统推进、源头管控,削减污染来源,突出治理实效。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
(四)定期调度考核。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项目进展实行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自资金下达3个月内,所有项目要启动开工,每季度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治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对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考核、奖补资金确定的重要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