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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9:05 字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安办〔202243


濉溪县、各区安委会,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10


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第三条 接受警示教育对象或参加会议的,应包括全市同行业领域容易发生同类事故的相关企业、事故发生地或园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邀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事发地外其他县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分类分级组织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多发频发的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提级组织召开。

(二)对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监管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三)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四)其他情形需要召开的,视具体情况另作安排。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管委会或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告知书》(见附件),由上述单位单独或联合组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第六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的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事故暴露的各方面问题。

(二)通过图片、录像、动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复盘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事故的发生,从体制机制、规章制度、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人员培训、三违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方面,以及下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省和整改的措施,作表态性发言。

(四)现场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根据事故情况,宣布对发生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

(五)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六)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七条 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召开。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结束后10日内,应将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有关情况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抄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八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

第九条 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不能代替事故调查、事故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

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导致同类事故多发频发等严重后果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示等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告知书(参考模板)

 

附件

 

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告知书

(参考模板)

淮安办警字〔xxxx年〕xx

 

xx县(区)/园区/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x月,xx县(区)xx企业(项目)发生xx事故,造成x人死亡,x受伤。根据《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牵头组织全市同行业领域企业、市县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即xxxx日前)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复盘事故发生经过,现场通报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结束后10日内,应将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有关情况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抄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级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xx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xxx x x

 

 

 

 

 

淮安办〔2022〕43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淮安办〔2022〕43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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