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4188云顶集团
关于印发《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灾险普办发〔2021〕1号
濉溪县、各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部署,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的精神,根据《安徽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2021〕1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获取我市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生产总值(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客观认识当前我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研判今后一定时间段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自然灾害普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建立全市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具体任务如下:
1.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
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质、水旱、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2.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市、县(区)各级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调查,并对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调查。
3.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针对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4.开展市、县(区)级风险评估与制图
依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相关技术标准,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与模型库,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5.编制全市灾害风险区划、综合防治区划图
在各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市、县(区)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综合考虑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市、县(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二、实施原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作
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工作,统筹各参加普查任务的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2.分级负责,多方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区)两级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3.全面系统,科学组织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市自然灾害风险系统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的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各地在普查方案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细则、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以及国家、省发布的相关文件。
2.调查技术依据:
(1)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 |
(2) 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3) 冰雹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4) 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5) 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6) 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7) 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8) 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9) 台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10) 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11) 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
(12)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
(13)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 |
(14)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
(15)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
(16)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
(17)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
(18) 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
(19) 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
(20)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
(21)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
(22)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
(23)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
(24)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25)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26)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27)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
(28)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
(29)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30) 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31)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32)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范围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根据我市地理位置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5大类。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以及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市政、能源、通信、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地域及时间范围
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市。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和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
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我市地质灾害致灾因子隐患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立全市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水旱灾害。开展中小河流洪水频率分析。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供用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城镇水源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旱情及旱灾损失等灾害事件资料,建立全市多级动态更新的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干旱危险性分析评估、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绘制。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立全市多级动态更新的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县(区)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气象灾害。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我市多级动态更新的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基础数据库,编制市、县(区)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价图件。
地震灾害。调查与汇集全市已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建立全市多级动态更新的地震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完成省市级1:25万地震危险性图。
2.承灾体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等)等统计数据,制作全市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调查。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等资源普查的本地数据。
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各县(区)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自然灾害数据集。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区)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市级单位,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县(区)各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行业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建立政府减灾能力数据库。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建立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库。
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建立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库。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建立家庭减灾能力数据库。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县(区)行政单元政府减灾能力评估,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镇(街道)和抽样社区与家庭四个层面的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5.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市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全市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水闸、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等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与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6.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市级1:10万、县(区)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其中行政区内灾害点总数小于50处的市、县(区)视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区域风险和防治区划;不具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能力的市、县(区)由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水旱灾害。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全省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全省洪水灾害防治区划。以县(区)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开展干旱频率分析、旱灾影响分析等,评估干旱灾害风险。开展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干旱灾害防治区划。
森林火灾。依据国家相关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建筑物、人口、经济等承灾体损失的大小及不确定性,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要素图和风险评估专题图。综合考虑重点隐患分级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编制各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
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台风、低温、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市、县(区)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配合上级部门编制省级1:25万气象灾害人口、经济风险(gdp)区划图。
地震灾害。建立典型房屋建筑、生命线工程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结合地震危险性评价成果和房屋建筑普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评估房屋建筑地震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概率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
7.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市范围内,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配合上级部门评估地质、水旱、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灾害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作物(小麦、玉米等)、房屋、公路和经济(gdp))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厘清多灾种、多尺度多承灾体风险格局。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主要自然灾害历史灾情、危险性和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具有区域特征的市、县(区)两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隐患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市、县(区)级综合防治区划。
成果库建设。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市、县(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市、县(区)级1:5万或1:10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四、任务分工及实施计划
(一)市级职责与分工
1.市级分工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
(2)按照上级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部署市级宣传工作。
(3)负责落实市级普查配套经费。
(4)负责编制市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县(区)级编制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5)组织开展本级和各县(区)普查工作培训,并对县(区)级普查提供技术指导。
(6)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和调查工作。
(7)因县(区)级无相关职能部门导致无法开展的调查任务,应由市级相应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普查成果审核汇总,形成市级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9)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下普查成果总结与必要的表彰。
2.市普查办职责
市普查办在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市普查办下设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防空防震办、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综合协调组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
调查实施组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研究提出普查相关问题的4188云顶集团的解决方案;组织指导市、县(区)两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等工作;组织调查成果汇总和归档。
宣传培训组负责补充编制普查培训材料,开展市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品;组织指导市、县(区)两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数据汇总、质量核查、成果分析等。
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校、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技术团队,并积极与专家技术团队对接,做好本地区普查任务的技术支撑。同时,组建专业队伍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综合考虑队伍资质、技术力量和人员组成等因素,保障普查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3.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淮北市风险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淮北市实际制定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日常宣传和重大节点宣传,组织本级和指导下级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工作。
(2)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3)市发展改革委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政府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4)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学校及校内体育场馆),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按要求统一汇交。
(5)市科技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协助指导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7)市公安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协助完成全市普查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协助开展承灾体(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普查配套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负责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致灾调查。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的纵向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提供承灾体调查所需的共享数据,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形成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开展调查工作,形成淮北市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纵向审核和汇集。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协助开展承灾体(房屋建筑重置价格)调查。
(12)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负责开展承灾体(公路和水路基础设施)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3)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14)市水务局负责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内容编制。负责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工作,负责水旱灾害调查成果的纵向审核汇集。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5)市林业局负责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等内容编制。负责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数据现场质量核查、森林火灾隐患数据质检与核查、入库汇总、分析制图等,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6)市商务局协助开展业务指导范围内的承灾体调查工作(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17)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等内容编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工作,整理、核查调查信息与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8)市卫生健康委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等内容编制。协助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商品交易市场),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20)市统计局参与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负责共享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整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1)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编制论证。负责普查办的日常性工作,普查培训宣传工作,普查工作调查成果的纵横向审核汇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协助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标准执行情况,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抗震设防不达标隐患调查。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第三方服务单位等力量,负责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审核调查成果数据,及时反馈问题到上报单位,按要求汇交至上级普查办,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完成编制普查报告。
(22)市防空防震办负责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等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灾情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3)市气象局负责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负责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气象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协助上级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4)淮北军分区依据全国、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域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
(25)市供电公司协助指导历史灾害,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数据,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按要求统一汇交。
(26)淮北煤监分局参与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27)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减灾能力调查工作(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28)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社会组织减灾能力)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二)县(区)职责与分工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
2.组织开展本级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本级普查人员和镇(街道)、村(社区)普查员技术培训。
4.负责落实本级普查配套经费。
5.负责编制本级普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6.组建技术团队,指导普查实施。
7.负责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和调查工作。
8.负责本级普查成果审核汇总,形成本级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三)镇(街道)职责与分工
1.负责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协助各级部门开展相关调查任务。
表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县(区)级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任务分工
序号 |
类型 |
工作内容 |
负责及协助部门 |
1 |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 |
地震灾害调查 |
由市、县(区)承担防震职责的部门负责。 |
2 |
地质灾害调查 |
由县(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级对应部门配合。 |
|
3 |
气象灾害调查 |
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 |
|
4 |
水旱灾害调查 |
由县(区)级水务局负责,市级对应部门配合。 |
|
5 |
森林火灾调查 |
由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对应部门配合。 |
|
6 |
承灾体调查 |
人口、经济及农作物等数据共享 |
由县(区)级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
7 |
房屋建筑调查、市政设施调查 |
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政工程、经济和信息化、供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和镇(街道)等部门配合。 |
|
8 |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
由县(区)级应急局负责,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委、统战(民宗)、统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 |
|
9 |
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 |
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
|
10 |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
由县(区)应急局负责,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
|
11 |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
由市、县(区)两级应急局负责,市、县(区)两级民政、统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气象、防空防震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供电、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门配合。 |
12 |
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省级任务) |
由市、县(区)两级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防空防震办、气象、林业、交通运输、水务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省级开展。 |
|
13 |
历史灾害特征分析 |
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防空防震办、气象、交通运输、水务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 |
|
14 |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
由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委、统计、防空防震办、气象和镇(街道)政府等部门配合。 |
15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
||
16 |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
||
17 |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
||
18 |
重点隐患调查 |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
由县(区)级水务局负责。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和气象等部门配合。 |
19 |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 |
由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气象和水务等部门配合。 |
|
20 |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 |
由省级应急部门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及专家完成本省及下辖市、县(区)的数据集成。 |
|
21 |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 |
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 |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方应急局协助 |
22 |
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 |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方应急局协助 |
|
23 |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区划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市防空防震办配合省级开展 |
24 |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省级开展 |
|
25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市气象局配合省级开展 |
|
26 |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市水务局配合省级开展 |
|
27 |
森林火灾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市林业局配合省级开展 |
(四)实施计划
根据省普查办下发的实施方案,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3月-7月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全市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编制普查方案。根据国、省普查相关工作要求,市普查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淮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各县(区)结合本级实际和普查任务,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各级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
2.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7月-2022年8月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全面调查。首先由各级统计部门共享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空防震办等涉灾部门协调共享各部门涉灾数据,匹配灾害普查数据信息。数据缺失部分,由市级组织各级各部门,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汇总分析。市级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交。市级层面组织对各县(区)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市级普查数据库。
灾害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要求,市级结合各地区工作基础,在对调查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数据特点的风险评估方法,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与区划。市级按照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县(区)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市级对本级和县(区)级评估和区划成果逐一审核、对比、核查,并上报上级部门。
成果汇总与发布。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由上级部门统一发布普查成果。按照国家、省要求,市级组织各级各部门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技术路线与措施
(一)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我市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调查、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和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多种方法,开展单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分布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定量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风险区划,并结合各类自然灾害和承灾体的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评估综合,实现不同区域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根据国家、省级统一建设的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应用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识别与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技术措施
1.致灾孕灾要素调查
综合利用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汇集水文、气象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承灾体调查
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尽量在市级层面共享利用数据,以减轻基层工作量),其中,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籍调查数据,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地形图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成果资料及影像资料,以及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农村危房及危房改造资料,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数量及供水厂及供水设施数量等基础信息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
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我市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范围、强度、持续时间等)、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体系,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灾情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根据安徽省实施方案要求,对于1949-1977年的重大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国家减灾中心和相关行业部门现有数据积累,采用文献专著、历史档案和志书摘录的方式,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库。对于1978年以来的重大历史自然灾害事件,按照各级协作、县(区)级填报的方式,首先对能够获得的档案资料的数据完整性进行评估。其中,对于数据记录详细完整的事件填写详细调查表即重大历史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表,数据简略、缺失较多的填写简表,只统计关键指标。
4.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在自然灾害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主要自然灾害高危险区;在主要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防洪等设防、抗震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5.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风险要素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
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六、成果汇交
(一)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应急管理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参与部门负责本行业专项普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地区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二)技术保障
市级层面组建技术指导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负责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等任务,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培训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组建专家和技术团队,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三)质量保障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普查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市、县(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
1.过程保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的质量控制;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4)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5)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6)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2.体系保障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校验;普查成果按照市、县(区)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市、县(区)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各行业要有计划的组织本行业各级部门开展普查培训工作,使相关参与人员获得持续性的培训和反馈,建设一支专业、高效、文明的普查队伍,为风险普查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
3.机制保障
按照国家普查机构负责建立的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区)各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淮北市本级和所有县(区)。
(四)经费保障
经费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及各级专项调查经费。其中专项调查经费由自然资源、地震、地质、气象、水务和住建等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各自任务量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数据安全保障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一张图、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