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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8 字号: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前发布《森林禁火令》。

据《森林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1年10月25日到 2022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2、严禁炼山、烧田埂(坎)地边、烧疫木、烧秸秆、烧灰积肥、烧杂草、烧垃圾、烧荒开垦、点烧隔离带;3、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带火作业和爆破作业;5、严禁放飞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存放可燃物等情形。

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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