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印发、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交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解读。在提请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时,须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科室、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四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五条 建立解读队伍。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六条 健全解读机制。局政策法规科(新闻宣传科)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各单位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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