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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安〔2020〕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我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覃卫国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 亮 市政府副市长
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章银发 市政府副市长
陈 英 市政府副市长
高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赵德志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万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巧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鸿雁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袁九森 市委编办主任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辉 市教育局局长
王 峰 市科技局局长
张红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治江 市民政局局长
颛孙新龙 市司法局局长
徐 涛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岳军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宏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庆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公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从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涛 市水务局局长
朱德海 市商务局局长
胡家培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 辉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尹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陶士军 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彤 安徽煤监局淮北分局局长
胡 军 淮北海关关长
石 峰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吴 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荣 刚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行长
梁 禾 淮北银保监分局局长
李青松 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段长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鲁孝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梁 巧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鸿雁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景华 市委编办副主任
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光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单润超 市传媒中心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宋 勇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杨石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魏 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振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晓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王冰松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副局长
杨胜青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作军 淮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伟毅 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副段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红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煤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彤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局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徐殿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韩进波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王冰松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韩进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徐殿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韩进波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韩进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吴 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德堂 市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胜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殿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处处长
李晓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颖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王雅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田怀东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红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吕本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忠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颖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程春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纯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苗中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从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处处长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忠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杨胜青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纯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伟毅 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副段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苗中治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 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公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龙保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体忠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冀化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振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晓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颖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振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王景华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石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体忠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处处长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崇君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雷能文 淮北海关副关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庆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奚先春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振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忠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伟毅 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副段长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奚先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 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杨石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向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冯诗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宋 勇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孝诗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夏明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奚先春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王忠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晓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梁敦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农村危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 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公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周向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向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水利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涛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刘红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刘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 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家培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杨 颖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徐 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杨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校园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 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辉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处处长
杨 颖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司晓飞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纪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徐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治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许胜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处处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许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成立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安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重要问题。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21个淮北市“1 11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市安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落实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专项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措施,部署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分析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研究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其他重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四)研究部署、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组长负责,其他副组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巡查督查,以及对各市、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调研,定期分析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
(五)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领域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
(二)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项工作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项工作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三)负责在本行业领域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研、管理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五)负责推进有建设任务的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第九条 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职责。
(一)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副组长负责;
(三)专项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市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
(三)承办专项工作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承办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专项工作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一并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全体会议。由专项工作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市安委会专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并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选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参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专项工作组可比照前款规定建立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总结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2022年11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请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2022年10月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第十五条 考核巡查督查制度。
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范围。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宣贯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宣传报道制度。
宣传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开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宣传有关知识,推广有关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
第十八条 约谈制度。
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坚决、不到位的,视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依据《淮北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有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
第十九条 问责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