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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17:05 字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办〔202023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淮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3

 

 

 

淮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公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振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冯诗振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李晓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敦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苗中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总督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王雅琳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濉溪县常务副县长

            相山区常务副区长

        王学成  杜集区常务副区长

        胡远文  烈山区常务副区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公峰为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比照市级设立专项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20206月至12

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 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非法跨区域经营行为及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送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

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

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 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所辖范围均应建立常设城镇燃气专门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管委会)领导任组长,组织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督促落实,追究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燃气安全专门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2.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摸清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督促用气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台账;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指导、督促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3.村(居)民委员会。摸清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行业协会,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职能依据《淮北市燃气管理办法》进行分工。

2.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街头和流动摊点进行规范、治理和取缔。

3.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7.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8.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各责任分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责任分工单位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 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责任分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责任分工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

各责任分工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 12345热线,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责任分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于20206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4188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安委办,并于2020121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安委办。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赵毅联系电话:3887525邮箱:35810282@qq.com

市安委办:岳洋联系电话:5255519邮箱:zhk30561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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