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某评价公司行政处罚案-4188云顶集团
【关键词】安全现状评价;虚假报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25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安全隐患较多的淮北市某工矿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出今年6月委托宁夏某评价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经查该安全现状评价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报告与生产现场实际不符、存在多处缺项、漏项、虚假等问题。
案件发生后,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并多次联系宁夏某评价公司,但其负责人未按要求配合调查且拒接电话。至2020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也无任何回应。随后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公司编制的安徽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淮北某碳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相关安全评价报告,经查均存在相应缺项及涉嫌提供虚假报告等同类问题。
由于宁夏某评价公司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对该公司的行政调查属于跨区域执法,我局遂将宁夏某评价公司拒不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况向安徽省应急厅报告,后经安徽省应急厅协调,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0年12月23日对宁夏某评价公司负责人和安评报告项目负责人、淮北某碳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安徽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法调查询问。
经调查,宁夏某评价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安全项目组成员、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均未到场,相关人员签名均为虚假,结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某评价公司存在的如下违法事实: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2、该公司所提供的安全评价项目过程控制记录为后期编写,且内容中其他项目组人员签名是由其他人代签,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行为;3、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评价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评价专家组多数专家未到现场、交由不是本公司人员代办等违法事实。4、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均存在虚假失实、重大疏漏等问题。
【查办要点】(一)把握跨区域执法的方式方法。本案中宁夏某评价公司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对该公司的行政调查属于跨区域执法,我局多次联系该公司,后根据其提供的4188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联系安徽分公司负责人,但该负责人拒绝配合调查,在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也无任何回应。后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将宁夏某评价公司拒不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况向省应急厅报告,后经省应急厅协调,才得以顺利开展调查工作。
(二)把握多个违法行为认定的标准及方法。本案中,该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故意提供虚假过程控制记录等7项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对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的处罚标准,分项分类对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起案件是我局2021年查办的唯一一起安全评价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受疫情和案件复杂程度影响,自2021年1月8日立案到3月29日结案,历时近3个月,投入了执法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步摸索明确了该起案件查办的方向,利用法律武器,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对该案件中的宁夏某评价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有效的警醒了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企业,其中警示的意义远大于处罚的意义,自该案件结案后,多年来我局一直未收到安全评价案件线索,全市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正规化。
【典型意义】查办宁夏某评价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具体体现。对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对安全评价市场起到清理净化作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